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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公积金

日喀则公积金贷款出示材料

2017-05-25 18:13

  1、借款人的居民身 份证、广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

  2、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和协助扣款证明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证明;

  3、**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交付30%自筹资金首期**证明;自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理自用住房的,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4、依法可以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由管理中心委托的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质押物估价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